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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雅分享】博雅回顾总第274期—保定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与双创活动观察(附:保定 首页 ->服务成果   

  4月11日晚李华处长为我们带来了保定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与双创活动观察的讲座!


  创业并不简单,了解国家政策能使创业者获得最大的助力!


  众所周知,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我们当今时代的一个标志性特征。


  创业路也许艰难,但是一定要知道创业者背后还有国家政策在支持创新创业前行。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创业的主力军,年轻的血液为创业时代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了解这些创新政策并运用必定会成为年轻创业者的强大助力。


  李处长告诉大家:创新创业国家对时代机遇的把握,也同时能够给每一个有志于发展的人机遇。


  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创业形势中,我们不仅要深入了解政策,更要快速对接政策,让政府帮助自己的企业快速发展!


  李处长还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保定市科技局推出的几项创业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英才建设。


  在座的观众都听得很认真,台下时时响起掌声,相信在座的观众都受益匪浅!


  李华处长为我们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我市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身边事为我们讲解了关于双创活动的见闻。


  感谢李华处长的深刻讲解!


  希望创业者们都能乘着政策的东风,前行的更远!


附:保定市支持科技创十大重点政策


1.支持企业创办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拥有相应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拥有较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具有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

支持政策


(一)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10—50万元资金资助;


(二)优先支持众创空间牵头申报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各类科技项目;


(三)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


(四)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多种服务;


(五)为众创空间的创办、培育、运行和资源整合、共享提供帮助。


2.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均可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


(二)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


(四)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网络环境,能为企业提供物业、商务、技术、资金、市场、培训、人才、国际合作等多种服务;


(五)拥有较高水平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60%;


(六)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能按照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专业化孵化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七)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建立合作。


支持政策


(一)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科技局颁发“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及标牌,并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优先支持孵化器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三)优先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标准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支持政策


(一)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省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重点新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科技成果奖励等要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


(六)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其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摊销。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先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5%; 2. 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比例不低于4%;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扶持政策


(一)可以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接受培育服务。


(二)在保定市,可以按照《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免费接受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


(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五)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六)可以得到省财政资金10万元的奖励后补助支持。


5.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科技创新平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根据《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保定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面向学科发展,现有学科在全市范围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


(三)依托单位具备承担和完成科研任务的能力;


(四)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技术地位,其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


(六)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年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七)具有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


6.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依据《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申请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已与3名以上院士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协议或与一名院士签订了3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合作目标任务;


(四)有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7.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


《保定市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


凡在本市注册,能够通过培育帮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各类科技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咨询)公司、企业协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产业创新联盟等),都在支持范围。


支持政策:


(一)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10万元资助。其中,新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10万资助,重新申报认定的,给予2-3万元资助。


(二)对服务能力强,培育业绩好的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为市级重点服务机构并给予支持。


(三)科技服务机构年度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超过50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每认定一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千-1万元支持。


(五)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帮助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数量超过10家的,每认定1家给予5百元支持;超过50家的,每认定1家给予800元支持;超过100家的,每认定1家给予1000元支持。


(六)鼓励外地机构与本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8.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活动


需要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到市科技局的认定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登记时,需携带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站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会向当事人核发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


纳税人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可以免征6%的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9.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备案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告知企业通过“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信息管理系统(http://jjkc.hebstd.gov.cn/)。


按规定格式上传项目鉴定所需材料,同时由县(市、区)税务局将《__年度研究开发异议项目目录》上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出具公函,转请市科技局进行鉴定。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英才建设


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英才建设专项——由市科技经费设立专项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5个领军团队,采用经费后补助形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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